奇宝斋

“奇宝斋”网上交易平台服务协议

  欢迎使用天津盘龙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奇宝斋”网上交易平台(以下简称“奇宝斋交易平台”),为了保障用户的权益,请在登陆“奇宝斋交易平台”前,详细阅读此服务条款(以下简称“本条款”)所有内容。本条款适用于用户使用“奇宝斋交易平台”所提供服务的行为,具有合同效力。当用户在线点击【登录】键时,用户的行为仍然表示其同意并签署了本条款,并同意遵守本条款中的约定。

第一条定义
  1、买方,指遵守本条款,通过“奇宝斋交易平台”有偿获得他人享有的《问道》虚拟装备或游戏币的使用权的“奇宝斋交易平台”用户。
  2、卖方,指严格按照《问道》网络游戏服务条款、游戏规则、本条款以及与天津盘龙有限责任公司的所有约定,将其在《问道》网络游戏中的特定游戏角色所享有的游戏虚拟装备或游戏币的使用权通过“奇宝斋交易平台”转让他人从而获取利益的“奇宝斋交易平台”用户。
  3、封停账号:暂停和永久封停违规玩家账号登录游戏的权利。
  4、冻结,指锁定游戏角色或者游戏角色的操控者对该游戏虚拟装备或游戏币进行的任何操作的措施。
  5、交易公示期(以下简称“公示期”),在“奇宝斋交易平台”发生的部分交易将有交易公示期,该“公示期”自“游戏虚拟装备或游戏币”开始寄售起算起,具体时间根据公告内容所示,在上述期限内,《问道》网络游戏用户有权对对应卖方的出售行为提出异议,天津盘龙有限责任公司将按照本条款所约定的交易规则处理上述异议。
  6、奇宝斋交易平台使用用户需年龄超过18周岁的成年人,未成年人建议在监护人协助下使用。
  7、交易商品,指且仅指在“奇宝斋交易平台”中被转让的“游戏虚拟装备或游戏币”使用权。
  8、本条款以及“奇宝斋交易平台”中所描述的“出售”、“购买”、“买”、“卖”、“交易”等用词,均指且仅指游戏虚拟装备以及游戏币使用权的转让行为。

第二条“奇宝斋交易平台”简介
  “奇宝斋交易平台”,是天津盘龙有限责任公司向用户提供的在线交易服务系统,用户需在严格遵守“奇宝斋交易平台”交易规则的前提下,进行有关《问道》网络游戏的网上交易活动。用户在使用上述服务时,必须:
  (1)提供设备,包括个人电脑一台及配备上网装置。
  (2)个人上网和支付与此服务有关的电话费用。
  同时,用户因进行交易或接触“奇宝斋交易平台”服务器而发生的所有应纳税赋以及其它方面的费用均由用户自行支付。

第三条“奇宝斋交易平台”服务条款的修订
  天津盘龙有限责任公司有权在必要时修改本条款的相关条款并通知用户。用户在使用“奇宝斋交易平台”服务时,应当及时查阅了解修改的内容,并自觉遵守本条款的相关条款。本条款修改后,如用户继续使用天津盘龙有限责任公司服务的,则视为该用户已经全部接受条款的修改,否则用户应立即停止使用“奇宝斋交易平台”服务。

第四条、用户注册
  用户在使用“奇宝斋交易平台”账户之前,必须先行注册,取得奇宝斋用户账号及密码(也适用于18周岁以上的光宇游戏通行证账号、密码),并且登陆激活申请使用“奇宝斋交易平台”电子钱包服务(即光宇Go购),获取电子钱包服务密码,用户在此同意并确认:
  1、“奇宝斋交易平台”服务仅向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的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提供;
  2、用户有义务按照天津盘龙有限责任公司于注册流程中的提示提供本人正确、最新及完整的资料;
  3、如果用户提供任何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或不能反映当前情况的资料的,或天津盘龙有限责任公司有合理理由怀疑该等资料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或不能反映当前情况的,天津盘龙有限责任公司保留结束用户使用“奇宝斋交易平台”服务的权利。
  4、用户同意,真实、准确、完整且反映当前情况的资料是证明用户与其注册的通行证账户以及用户与其注册的“奇宝斋交易平台”电子钱包账户之间关联的唯一有效证据。
  5、用户在使用“奇宝斋交易平台”服务的同时,同意接受天津盘龙有限责任公司或其合作伙伴发布的各类信息服务。

第五条用户的账号、密码和安全性
  用户了解并同意,确保密码及账号的机密安全是用户的责任。用户将对利用其密码及账号所进行的一切行动及言论,负完全的责任,并同意以下事项:
  1、不可对其他任何人泄露自身的账号或密码,亦不可使用其他任何人的账号或密码。
  2、同意于发现有第三人冒用或盗用其自身的账号及密码,或其他任何未经合法授权之情形,应立即以有效方式通知天津盘龙有限责任公司,并同意天津盘龙有限责任公司采取技术措施使该账户暂停使用。天津盘龙有限责任公司对第三人使用该账户所产生的一切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
  3、如果用户未保管好自己的账号和密码而对用户自身、天津盘龙有限责任公司或第三方造成的损害,用户将负全部责任。另外,每个用户都要对其账户中的所有活动和事件负全责。用户可随时改变其账户的密码和图标。
  4、用户同意若发现其他非法使用用户账号或安全漏洞的情况,也应立即通告天津盘龙有限责任公司。

第六条“奇宝斋交易平台”电子钱包(即光宇Go购)
  1、“奇宝斋交易平台”电子钱包服务简介
   用户通过“奇宝斋交易平台”的系统提示,注册并使用光宇Go购电子钱包服务(账号首次登陆后便自动激活),则表示,该用户授权并指示与天津盘龙有限责任公司合作的代收代付机构在一定条件或状态下,支付款项给该用户所指定之对象,或收取他人支付给用户的款项。
  2、用户可以通过“奇宝斋交易平台”电子钱包服务实现以下功能:
   (1)可以利用“奇宝斋交易平台”电子钱包系统在用户自身的电子钱包汇入一定金额的款项。
   (2)可以利用电子钱包系统要求与天津盘龙有限责任公司合作的代收代付机构代为收取其他用户支付的各类款项。
   (3)可以利用电子钱包系统要求与天津盘龙有限责任公司合作的代收代付机构就其电子钱包中的款项向其指定的第三方或者银行卡账户进行支付,用户同意,如非经法律程序或者非由于本条款约定事项之出现,此等支付是不可逆转的。
   (4)其他“奇宝斋交易平台”电子钱包服务所提供的功能。
  3、用户明白且同意,“奇宝斋交易平台”电子钱包服务所涉及到的任何款项只以人民币计结,不提供任何形式的汇兑业务。
  4、服务费用
   用户明白并且同意:
   天津盘龙有限责任公司将在用户使用“奇宝斋交易平台”电子钱包服务的过程中,向用户收取相关的服务费用,具体的服务费用收费方式以及收费标准详见“奇宝斋交易平台”网页上公布的《奇宝斋收费规则》和《光宇Go购使用规则》。天津盘龙有限责任公司保留制订及调整上述服务费用标准以及收费方式的权利,若用户在天津盘龙有限责任公司公布调整后的服务费用收费标准以及收费方式后,仍继续使用“奇宝斋交易平台”电子钱包服务的,则视为接受该等调整,否则,用户应立即停止使用上述服务。
  5、用户明白且同意,用户在使用“奇宝斋交易平台”电子钱包服务过程中,网页上出现的关于交易操作的提示是“奇宝斋交易平台”电子钱包服务的规则,用户对于交易过程中任何一个页面的确认或继续操作表示对“奇宝斋交易平台”电子钱包服务规则的认同,规则有可能发生改变,以当时的页面提示为准,用户同意页面提示的规则是用户使用上述服务的前提。
  6、用户须确保其所提供之个人资料无误,以便天津盘龙有限责任公司能于“奇宝斋交易平台”电子钱包异常状况发生时,及时通知被上述异常所影响的交易后续处理方式。若用户提供之个人资料有误,造成上述异常状况发生时,无法及时通知用户后续处理方式,天津盘龙有限责任公司对此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7、用户了解并且同意,由于获得奇宝斋账户是用户使用“奇宝斋交易平台”的前提条件,而电子钱包服务则是光宇游戏通行证服务的一部分。

第七条“奇宝斋交易平台”交易规则
  “奇宝斋交易平台”只作为一个互联网平台,准许用户以合法方式并在遵守本条款及相关规则的前提下进行交易。天津盘龙有限责任公司并不参与“买方”和“卖方”之间的交易,也没有义务对所有用户的注册数据、所有的交易行为以及与交易有关的其它事项进行审查。
  但是,出于保障用户的合法权益之必要,用户同意授权天津盘龙有限责任公司在有其他用户提出要求的前提下,对发生在“奇宝斋交易平台”上的交易按照双方约定的以下交易规则进行管理,用户明白并愿意接受本条款约定的“奇宝斋交易平台”规则,自愿选择天津盘龙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奇宝斋交易平台”服务:
  在“奇宝斋交易平台”发生的每一次交易都将有“公示期”(问道币和道具套餐卡及道具套餐卡包无“公示期),以给买卖双方外的其他用户对正在发生的交易行为提出异议,用户明白其同意“公示期”合理且充分。
  1、用户有权在“公示期”内对“卖方”的出售行为提出异议,“卖方”应对被异议“交易商品”的来源进行说明:
   (1)用户应就其异议通过天津盘龙有限责任公司于“奇宝斋交易平台”页面公布的客服联系方式主动向天津盘龙有限责任公司提出。
   (2)为了确保用户的合法权益,除非经天津盘龙有限责任公司判断提出异议的用户无合理理由阻止交易行为的发生或者干扰交易行为,天津盘龙有限责任公司有权将异议指向的“游戏虚拟装备或游戏币”“冻结”,“卖方”的账号将被“封停”,为充分保障用户的权益,相关的交易行为将被中止,买方已汇出的款项将退还“买方”电子钱包账户。
   (3)在“游戏虚拟装备或游戏币”被“冻结”期间,提出异议的用户为证明其主张,应在“冻结”措施采取后三天内向天津盘龙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经其签字确认的完整书面申请(该申请须按天津盘龙有限责任公司公布的申请方式与流程进行)以及可以充分证明其真实身份和其所主张事实的证明文件。所有用户同意并且信赖:若提出异议的用户未能在“冻结”措施采取后七天内提交上述文件,则该用户丧失请求天津盘龙有限责任公司协助归还“交易商品”的权利;若提出异议的用户所提交的书面文件完整、真实,可证明该用户确实曾拥有该“交易商品”,且该用户对“交易商品”的丧失是因为他人以非法或者非符合游戏规则的行为所导致,则“交易商品”将会被返还给提出异议的用户。上述文件的提交以天津盘龙有限责任公司收到的时间和内容为准。
   (4)在“游戏虚拟装备或游戏币”被“冻结”的同时,“卖方”认可,天津盘龙有限责任公司有权通过将“卖方”之游戏账号“封停”的方式,将异议向其做出通知。
   (5)“卖方”有义务定期检查其“游戏虚拟装备或游戏币”及游戏账号的状态,应在“冻结”“封停”措施采取后七天内与天津盘龙有限责任公司取得联系,通过天津盘龙有限责任公司所认可的方式对“交易商品”的来源进行书面说明与解释(书面文件提交须按天津盘龙有限责任公司公布的方式与流程进行)。所有用户同意并且信赖:若“卖方”怠于联系天津盘龙有限责任公司、怠于提交书面说明或者未能完善按照天津盘龙有限责任公司所提示之方式提交其书面说明,皆视为“卖方”未能对“交易商品”的来源进行书面说明与解释,则“卖方”游戏账号无法被解除“封停”;若“卖方”提交的书面材料能够证明“交易商品”来源合法且符合游戏规则,则天津盘龙有限责任公司有权解除对“卖方”游戏账号的“封停”。上述文件的提交以天津盘龙有限责任公司收到的时间和内容为准。
   (6)天津盘龙有限责任公司有权因所有可证明“交易商品”来源不合法或不符合游戏规则的证据则可由官方进行下架等待处理等操作。

  2、“公示期”结束后异议处理规则
   出于保护其切身利益的需要,用户有责任持续关注“奇宝斋交易平台”的交易活动。若用户没有在“公示期”内对交易行为提出异议,则视为用户认可该交易行为及其交易结果,并且放弃对“交易商品”提出主张的权利。
   故在“公示期”结束后,除非存在以下情形,在“奇宝斋交易平台”上进行的“交易商品”交易活动都将得到认可,天津盘龙有限责任公司不再处理因该“交易商品”所产生的异议以及纠纷;
   (1)已经生效的法律文书以及有效的政府文件的要求天津盘龙有限责任公司对“交易商品”或“交易商品”对应的“游戏虚拟装备或游戏币”所进行的操作;
   (2)在“奇宝斋交易平台”交易成功完成后,该“交易商品”在其他任何非“奇宝斋交易平台进行了任何形式的转让;
   (3)其他天津盘龙有限责任公司认为有必要进行处理的情形。

第八条 非“奇宝斋交易平台”异议处理规则
  鉴于网上交易的复杂性,天津盘龙有限责任公司不提倡用户在非“奇宝斋交易平台”进行相关交易,并且不保护在“奇宝斋交易平台”外产生的交易结果,若有用户对非本条款所指的“奇宝斋交易平台”外产生的交易行为或交易结果提出异议,天津盘龙有限责任公司将基于用户的请求对上述异议按照《问道》网络游戏服务条款以及玩家守则等约定进行处理。

第九条 用户管理
  用户应当保证在使用“奇宝斋交易平台”进行交易过程中遵守诚实信用的原则,在“奇宝斋交易平台”所交易的“交易商品”来源符合法律规定及双方约定及天津盘龙有限责任公司发布的相关政策等。
  用户承诺自己在使用“奇宝斋交易平台”服务时实施的所有行为均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天津盘龙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以及各种社会公共利益或公共道德。
  用户对服务的使用是根据所有适用于服务的地方法律、国家法律和国际法律标准的。用户承诺:
  (1)在“奇宝斋交易平台”以及“奇宝斋交易平台”所在网页上发布信息或者使用“奇宝斋交易平台”的服务时必须符合中国有关法规,不得在“奇宝斋交易平台”以及“奇宝斋交易平台”所在网页上或者利用“奇宝斋交易平台”服务制作、复制、发布、传播以下信息:
    (a)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b)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d)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e)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f)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g)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h)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i)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2)在“奇宝斋交易平台”以及“奇宝斋交易平台”所在网页上发布信息或者利用“奇宝斋交易平台”服务时还必须符合其他有关国家和地区的法律规定以及国际法的有关规定。
  (3)不利用“奇宝斋交易平台”的服务从事以下活动:
    (a)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b)未经允许,对进入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c)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的;
    (d)其他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行为。
  (4)不以任何方式干扰“奇宝斋交易平台”的服务。
  (5)遵守“奇宝斋交易平台”的所有其他规定和程序。
  用户须对自己在使用“奇宝斋交易平台”服务过程中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用户承担法律责任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对受到侵害者进行赔偿,以及在天津盘龙有限责任公司首先承担了因用户行为导致的行政处罚或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后,用户应给予天津盘龙有限责任公司等额的赔偿。用户理解,如果天津盘龙有限责任公司发现其网站传输的信息明显属于上段第(1)条所列内容之一,依据中国法律,天津盘龙有限责任公司有义务立即停止传输,保存有关记录,向国家有关机关报告,并且删除含有该内容的地址、目录或关闭服务器。
  用户使用“奇宝斋交易平台”电子公告服务,包括电子布告牌、电子白板、电子论坛和留言板等以交互形式为上网用户提供信息发布条件的行为,也须遵守本条的规定,上段中描述的法律后果和法律责任同样适用于电子公告服务的用户。
  用户须保证,不对“奇宝斋交易平台”上任何数据作商业性利用,包括但不限于在未经天津盘龙有限责任公司事先书面批准的情况下,以复制、传播等方式使用在“奇宝斋交易平台”上展示的任何资料。

第十条所有权、知识产权以及其他权利归属
  1、“奇宝斋交易平台”上所有的“游戏虚拟装备或游戏币”的所有权都归北京光宇在线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所有,北京光宇在线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用户在遵守法律规定以及双方约定的前提下,在“奇宝斋交易平台”上通过转让“交易商品”从而获取收益。
  2、“奇宝斋交易平台”上所有作品及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软件、声音、相片、录象、图表以及其他所有在“奇宝斋交易平台”上的“游戏虚拟装备或游戏币”,以及所有“奇宝斋交易平台”发布的互联网信息等),其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及其它知识产权,均为北京光宇在线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所有,除非事先经北京光宇在线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的合法授权,任何人皆不得擅自以任何形式使用,否则北京光宇在线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有权立即终止向用户提供产品和服务,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赔偿北京光宇在线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的一切损失。
  3、在用户使用“奇宝斋交易平台”服务过程中产生并储存于“奇宝斋交易平台”服务器中的任何数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账户数据信息、用户登陆数据、用户参与交易留下的所有数据等,但用户的姓名、身份证号、电话号码等个人身份数据信息除外)的所有权均属于天津盘龙有限责任公司。

第十一条服务的修改、中断以及终止
  1、天津盘龙有限责任公司保留随时修改或中断“奇宝斋交易平台”服务而不需事先通知用户的权利。用户接受天津盘龙有限责任公司行使修改或中断服务的权利,天津盘龙有限责任公司不需对用户或第三方负责。
  2、为了网站的正常运行,天津盘龙有限责任公司需要定期对网站进行停机维护或针对突发事件进行紧急停机维护;因上述情况而造成的正常服务暂时中断,用户应该予以理解,天津盘龙有限责任公司则有义务尽力避免服务中断并将中断时间限制在最短时间内;
  3、在下列情况下,天津盘龙有限责任公司可以终止服务:
   (1)在用户违反法律法规或者本条款相关规定时,天津盘龙有限责任公司有权终止向该用户提供服务。如该用户在被光宇游戏终止提供服务后,再一次直接或间接或以他人名义注册为“奇宝斋交易平台”用户的,天津盘龙有限责任公司有权再次终止向该用户提供服务;
   (2)用户注册数据不真实、不合法;
   (3)用户同意,天津盘龙有限责任公司可以其认为适当的理由终止用户对服务的使用;
   (4)用户要求终止服务,并且天津盘龙有限责任公司同意终止的情况;
   (5)其他按照双方约定或法律规定应终止的情况。
  4、服务中断、终止之前用户交易行为的处理
   因本条款约定的原因致使天津盘龙有限责任公司中断、终止对用户服务的,对于服务中断、终止之前用户交易行为依下列原则处理:
   (1)服务中断、终止之前,“交易商品”尚未交易或尚未交易完成的,天津盘龙有限责任公司有权在中断、终止服务的同时删除此项“交易商品”的相关信息;
   (2)服务中断、终止之前,用户已经就其它用户出售的具体“交易商品”作出意思表示,但交易尚未完成,天津盘龙有限责任公司有权在中断或终止服务的同时删除该用户的相关意思表示。
   (3)服务终止前,天津盘龙有限责任公司将会向用户发出通知,用户应在通知发出后的2天内,将电子钱包中显示的款项提现并与天津盘龙有限责任公司结清服务费用。若用户怠于提现以及结清服务费用或者因其提供的信息的准确性而导致任何损害,与天津盘龙有限责任公司无关。

第十二条责任限制
  1、在适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天津盘龙有限责任公司明确表示不提供任何其他类型的保证,不论是明示的或默示的,包括但不限于适销性、适用性、可靠性、准确性、完整性、无病毒以及无错误的任何默示保证和责任。
  另外,在适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天津盘龙有限责任公司并不担保其提供的服务一定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其提供的服务不会被中断或终止,并且对其提供服务的及时性、安全性、错误发生,以及信息是否能准确、及时、顺利的传送均不作任何担保。
  2、在适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天津盘龙有限责任公司不就因用户使用其服务所引起的,或在任何方面与天津盘龙有限责任公司的产品和服务有关的任何意外的、非直接的、特殊的、或间接的损害或请求(包括但不限于因人身伤害、因隐私泄漏、因未能履行包括诚信或合理谨慎在内的任何责任、因过失和因任何其他金钱上的损失或其他损失而造成的损害赔偿)承担任何责任。
  3、用户在“奇宝斋交易平台”及“奇宝斋交易平台”相关网页上所表达的观点、建议和其它内容均为用户本人看法,不代表天津盘龙有限责任公司的观点。
  4、对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所造成的不便或损害,天津盘龙有限责任公司免责:
   (1)定期检查或施工,更新软硬件而造成的服务中断;
   (2)服务器遭受损害,无法正常运作;
   (3)突发性的软硬件设备与电子通信设备故障;
   (4)网络服务提供商线路或其他故障;
   (5)在紧急情况之下依照法律的规定而采取的措施;
   (6)用户与其它任何第三方的纠纷;
   (7)天津盘龙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已经生效的法律文书以及有效政府文件的要求对“奇宝斋交易平台”上的“游戏虚拟装备或游戏币”进行的任何操作;
   (8)其他非天津盘龙有限责任公司原因导致的情形。

第十三条用户隐私政策
  对于用户在注册以及使用“奇宝斋交易平台”服务过程中向天津盘龙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或在使用“奇宝斋交易平台”服务过程中产生的归属于用户个人的资料以及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用户的银行账户信息以及其他个人信息等,天津盘龙有限责任公司将遵循以下原则尊重并保护息:
  1、天津盘龙有限责任公司不会向任何人出售或出借用户的个人信息,除非事先得到用户得许可。
  2、亦不会许可任何第三方以任何手段收集、编辑、出售或者无偿传播用户的个人信息。
  3、信息披露:
   用户的个人信息将在下述情况下部分或全部被披露:
   (1)经用户同意,向第三方披露;
   (2)如用户是合资格的投诉人并已提起投诉,应被投诉人要求,向被投诉人披露,以便双方处理可能的权利纠纷;
   (3)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或者行政或司法机构的要求,向第三方或者行政、司法机构披露;
   (4)如果用户出现违反中国有关法律或者网站政策的情况,需要向第三方披露;
   (5)为提供用户所要求的产品和服务,而必须和第三方分享用户的个人信息;
   (6)其它天津盘龙有限责任公司根据法律或者公司政策认为合适的披露;

第十四条通知
  天津盘龙有限责任公司所有发给用户的通知可通过重要页面的公告或电子邮件或常规的信件传送。

第十五条纠纷
  1、本条款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2、当本条款的任何内容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相抵触时,应当以法律规定为准,同时相关条款将按法律规定进行修改或重新解释,而本条款其他部分的法律效力不变。
  3、如出现纠纷,用户和天津盘龙有限责任公司一致同意将纠纷交由天津盘龙公司注册所在地法院管辖。
第十六条其他约定
  1、天津盘龙有限责任公司保留对本条款的最终解释权。用户如对本条款有任何疑问,请登录获取相关信息或拨打光宇游戏客服电话。
  2、“奇宝斋交易平台”以及“奇宝斋交易平台”所在网页上公布的所有的服务条款以及网页公告,均自动成为本条款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条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用户在使用“奇宝斋交易平台”服务的过程中均需要遵守本条款的所有约定。